對生產型企業獲得的科研專項經費的處理建議
來源:支點投資作者:谷米發布時間:2013-06-20
本文由來是一個生產型企業項目,擁有一個專業研發團隊,并每年通過申請可獲得較多的政府或國防科研專項經費。專項經費是與課題直接掛鉤,??顚S?,收入高于實際成本投入,單業務毛利較高、收入總額超過公司生產銷售收入。該企業原本將專項經費掛在專項應付款科目下,依據項目進度進行結轉,未確認過收入。但根據合同性質、專項經費規模及項目開展情況,科研經費應作為企業服務性收入入賬。針對上述情況,結合企業實際,如題目所述,通過對合同的查看和對類似企業已公開財務數據的對比,針對專項經費類收入提出以下幾方面的處理建議:
??? 第一,需要進行收入劃分及確認。
根據財政部2001年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結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首先需要判斷這項撥款屬于政府補助,還是政府的資本性投入。屬于政府補助的,應當區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屬于政府資本性投入的,仍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未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予以核銷。
從上述準則來看,專項經費收入中,僅基建項目(如帶番號產線改造升級項目、國家投資實驗室建設項目等)專項經費涉及的金額符合政府資本性投入的性質,應該形成資本公積;其他屬委托研發業務收入,應在發生時確認為收入,并結轉相關成本;如果還有政府補助性質的收入,應該在收到時作為營業外收入——政府補貼進行入賬。
第二,需要明確委托研發業務收入的確認方法。
根據本項目中收集的委托研發合同及類比項目國騰電子(股票代碼:300101)招股書中的一些說明,通常國防研發項目的研發周期較長,完成研發后還需要進行可靠性測試,并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進行一次或多次驗收。企業應該對自身承接的研發任務進行分析,如果為周期較長的,可以在合同中明確時間節點,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各階段收入,并結轉相應成本;如果為周期較短的,則明確單一的收入確認的時間節點。對于還未驗收的委托業務發生的成本,可作為存貨核算,在確認收入時再結轉至營業成本;對于已收到撥款還未結題的委托業務,在結題前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也作為存貨核算,經驗收通過后予以核銷結轉,撥款超支或結余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相關稅收的處理。
企業主要涉及的稅收有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
企業銷售的產品,原應繳納17%增值稅。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4]011號“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公司銷售給總裝用戶的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需要進行免征登記備案。
公司接受委托研發業務獲得的收入應繳納營業稅,稅率5%。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9]273號“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公司接受他人委托進行技術開發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根據國稅函[2004]8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免征營業稅審批”后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公司仍需要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在主管地方稅務局備查。公司如果對專項經費收入進行業務收入確認的審計調整,則應該與當地稅務主管機關就免稅事宜進行商議,爭取營業稅減免。
公司為省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1994]00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公司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根據國稅函[2009]212號《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單獨核算技術轉讓所得、合理分攤期間費用,境內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的,符合財政部、國稅局規定范圍內的技術轉讓收入,可在扣除技術轉讓成本和相關稅費后享受所得稅減免。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